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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邀請社會中介機構競爭選任破產清算案管理人的公告
來源:北京破產法庭
公告
經債權人申請,本院裁定受理北京陽光印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印易公司)破產清算一案(案件及公司情況簡介詳見附件一)。鑒于陽光印易公司屬于國家專精特新企業(yè),具有一定商業(yè)價值和資產,現(xiàn)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yè)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guī)定》,本院決定采取競爭方式選任陽光印易公司破產清算案的管理人?,F(xiàn)公告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機構為已入選北京市企業(yè)破產案件社會中介機構管理人名冊的社會中介機構;
(二)申報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yè)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guī)定》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的不得或不宜擔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同一家機構僅能以一個管理人團隊名義申報。申報時確定的管理人團隊主要人員在辦理破產案件過程中,無特殊情況不得發(fā)生變更。
二、申報方式
如有意參加競爭,請于2025年6月10日17時前提交《邀請函回執(zhí)》《承諾書》及競爭材料,具體要求如下:
(一)提交《邀請函回執(zhí)》《承諾書》相關要求
申報機構請于2025年6月10日17時前將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的紙質《邀請函回執(zhí)》(見附件二)及紙質《承諾書》(見附件三)郵寄至本院后附的通訊地址(以寄出時間為準),并在上述時間之前向本院指定的電子郵箱:bjpochanfating@163.com發(fā)送上述兩文件的電子版,明確報名參加競爭。逾期未向本院寄送《邀請函回執(zhí)》及《承諾書》的,視為不具有參加本次競爭的資格。
社會中介機構可以聯(lián)合報名參與競爭,并通過擬委派管理人團隊負責人所屬的中介機構統(tǒng)一發(fā)送《邀請函回執(zhí)》及《承諾書》。
請報名參加競爭的中介機構確保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填寫準確?!堆埡貓?zhí)》中注明的聯(lián)系方式無法聯(lián)系到中介機構的,由中介機構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
(二)提交競爭材料相關要求
為倡導綠色高效,申報機構請于2025年6月10日17時前,將中介機構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及聯(lián)系方式、加蓋公章的競爭文件的電子版(PDF版本)發(fā)送至本院指定的電子郵箱:bjpochanfating@163.com,逾期未向本院提交電子版競爭材料的,視為不具有參加本次競爭的資格。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此階段本院不接收紙質版競爭文件。各中介機構提交的電子版競爭文件,需統(tǒng)一以“某某機構競選陽光印易公司管理人+聯(lián)系人電話”作為發(fā)送的郵件名,并對每個文件、文件夾按內容命名,對文件夾內的文檔編號,確保提交的電子文件清晰有序。如重復提交材料的,本院將以提交時間在后的文件內容為準。競爭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1.《關于競爭成為破產管理人的陳述與承諾》(以下稱《陳述與承諾》)。《陳述與承諾》應包含以下內容(原則上字數(shù)控制在5000字以內):
(1)針對本次案件,擬委派的管理人團隊負責人,及該負責人的執(zhí)業(yè)經歷和業(yè)績,并說明其辦理重大疑難復雜破產案件的相關執(zhí)業(yè)經歷和化解疑難復雜問題的經驗;
(2)擬派出管理人團隊常駐人員的規(guī)模,并附其姓名、執(zhí)業(yè)證號、執(zhí)業(yè)經歷和業(yè)績,并說明團隊人員辦理重大疑難復雜破產案件的相關執(zhí)業(yè)經歷和化解疑難復雜問題的經驗;
(3)如擔任案件管理人,擬開展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方案,包括工作計劃、工作流程、解決方案等;
(4)針對本次案件參與競爭的優(yōu)勢;
(5)擔任管理人正在承辦的北京破產法庭其他破產案件的名稱、數(shù)量、進度及效果情況;
(6)管理人報酬方案。
關于聯(lián)合報名的,擬委派的管理人團隊負責人,必須是主責社會中介機構的人員;擬派出管理人團隊常駐人員,必須包含各中介機構委派的人員。競爭文件除以上內容外,還應當明確以下事項:
(1)各社會中介機構擬委派的管理人團隊成員;
(2)明確主責社會中介機構,該機構需對聯(lián)合社會中介機構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負責,并指定負責人,負責管理整個管理人團隊;
(3)聯(lián)合社會中介機構內部分工以及管理人報酬分配方案。
2.《陳述與承諾》的基礎說明及證明材料
參與競爭的中介機構可以將用于支撐其《陳述與承諾》內容的基礎說明及證明材料編制成冊,并加蓋單位公章,向本院提交電子版,為評審委員會決策提供參考。
三、選任流程
本院在收到全部報名材料后,將初步審查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一項列明的“申報條件”。如果報名本次競選管理人的中介機構在十家以上的,將由評審委員會先行書面打分評選出前十名,并提前通知前十名中介機構參加競爭意見陳述會(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會前將組織各方抽簽決定陳述順序。
特此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聯(lián) 系 人:孫立堯 張惠敏
聯(lián)系電話:010-59891887 010-59891213
電子郵箱:bjpochanfating@163.com
通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qū)吳家村路首鋼重型機械廠院內北京破產法庭
郵政編碼:1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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